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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记法

[size=32px]什么是复记法 [/size]
  复记法 ,是指由于被稽查 单位管理混乱,无法提供完整而基本正确的经济资料,无法开展正常的稽查工作,在对被稽查单位应审经济资料进行整理 和稽查的基础上,根据需要而进行的稽查。

  复记法 除了对那些管理非常混乱而使凭证、账表极不健全的单位进行稽查时采用外,其余场合不适宜采用。

[size=32px]复记法 的基本程序 [/size]
  1、首先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,确定需要重制的范围或项目。到底需要对哪些资料和项目进行重制,应视稽查的目标和被稽查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。若单从会计资料方面看,可能有三种情况:

  1)无账型 ,即只有原始凭证,而无记账凭证、账簿记录及报表;

  2)无记账凭证型 ,即直接按原始凭证登记明细账及总账,同时,也无健全的报表体系;

  3)混乱型 ,即虽然有账、有证、有表,但三者之间严重不符,账实也不符。稽查时,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,确定需要重制的范围。

  2、按照审查的期间和经济业务发生当时的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整理 有关资料。这时,一般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进行。即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查,再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有关账项,然后进行结账和编表。资料的整理 ,既要仔细认真,又要保证采用的处理方法以及选用的制度合理。不然,难以作出恰当的结论。

  3、与被稽查单位原来的有关资料进行对照,确定差异。重新整理 资料,不是稽查的根本目的。因此,在资料整理 出来后,应将整理 所得的结果,同原来的资料结果进行比较,确定差错情况,以发现问题。

  4、根据比较确定的情况,分析和确定需要进一步稽查的稽查方法。

[size=32px]复记法 的优缺点 [/size]
  1、[b]复记法 的优点[/b]

  复记法 通过对资料的整理 ,能为查明问题提供便利条件。

  2、[b]复记法 的缺点[/b]

  复记法 应用时费时、费力,尤其是整理 资料一环,等于重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部内容。

开放分类:政府审计
贡献人:飞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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